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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团总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1-06-24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团总支是院团委、系党总支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我系全体团员、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进行共产主义实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造就自我的组织。
      第二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团总支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院党委、院团委、系党总支的指示精神,同时开展团的一系列活动,增强团的意识,增加团组织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促进团员的全面发展,提高团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团总支的任务是:
      1、执行院党委、上级团委和系党总支的决议;
      2、结合形势开展旨在加强共产主义教育的活动,帮助团员树立远大的革命理论,树立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心,培养“四有新人”;
      3、结合大学生实际,组织团员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4、组织一系列活动(如组织工作报告交流、开展学习研讨等),使团员加强团的意识和集体观念,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
      5、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党组织培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6、团总支有向系党总支反映团员愿望的义务,使之更好的为广大学生服务;
      7、团总支指导学生会工作和各班团支部的工作;
      8、加强本系与其他各系之间的联系,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9、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和生命力,使之永葆活力;
      10、加强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提高团干部业务水平,培养一批合格的团干。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四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团总支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全体团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对系团总支工作进行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五条 系团总支的基本职权是:
      1、选举产生副书记,任免或批准任免其他干部;
      2、决定团总支重大问题;
      3、委员会在必要时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系重要问题;
      4、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
      第六条 团总支书记由教师委员担任,教师委员凡经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除教师委员人员变更、工作变更之外,换届选举中,其委员资格继续有效,自动当选;副书记及各委员,则由委员会产生,行使权力到下一次换届选举为止。
      第七条 团总支委员会下设书记、副书记、秘书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
      第八条 团总支每周举行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组织的工作会议。各委员、各支部书记汇报工作研究问题,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由副书记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
第三章  经费
      第九条 系团总支的工作经费来源于系学生活动的经费、团员缴纳的团费。
      第十条 经费的预算、使用应先报团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经费一律以发票或有效收据报销。
      1、各项所有款项之报销单据须经手人签名及副书记签准,方能报销;
      2、各委员如需预支须经得副书记的同意;
      3、凡30元以上的预支申请或报销单据须先经书记同意后才能兑付;
      4、报销单要即销即报,不可堆在一起集中报销。
第四章 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各委员职责
      第十一条 团总支书记职责:
      1、代表系党总支指导团总支工作;
      2、对团总支的工作全面负责,决定重大事务,同团员保持密切联系,教育团员团的基本知识,在团员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及时准确地传达和组织学习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以及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4、经常注意了解团员青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向党组织反映;
      5、教育引导先进团员向党组织靠拢,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
      6、代表本系团总支向院党委、院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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